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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 |
好的牙·讯|2026年4月10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 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创业板意见》),提出一系列针对性改革举措,旨在提高制度包容性与适应性,更大力度支持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和未来产业培育。
《创业板意见》明确将优化发行上市标准,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具体来看,两项新增指标包括:一是针对新兴产业企业,要求预计市值不低于3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且最近三年营收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二是针对未来产业企业,要求预计市值不低于4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且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不低于1亿元且占营收比例不低于15%。
为提高审核注册效率,证监会提出试点开展由地方政府推送拟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企业信息的机制。该试点适用于已申请发行上市辅导备案、拟按照创业板第三套或第四套标准申报的企业。地方政府推送的信息将作为审核注册的参考,但不作为企业发行上市的必备程序。此前在2024年两会期间,已有代表建议加快培育高端医疗器械新质生产力,通过政策支持核心零部件研发,此次改革有望为相关领域的创新企业提供更高效的融资支持。
在融资与并购制度方面,改革提出推动再融资储架发行制度在创业板落地,允许“一次注册、多次发行”,并支持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时灵活设置考核指标。
此外,《创业板意见》强调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首发上市时尚未盈利的企业,在实现盈利前,股票简称之后将添加特别标识“U”,且控股股东、高管等在上市之日起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