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图源:国家发改委官网 |
好的牙·讯|2026年9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重要工业品低价无序竞争成本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发改价格〔2026〕1303号)。该政策旨在夯实治理低价无序竞争的制度基础,推动重要工业品生产领域经营者依法经营,并维护公平竞争、良性竞争的市场价格秩序。
《通知》明确,成本核算原则上以经营者生产特定产品的个别成本为基础。在无法核算个别成本时,可参考该产品的行业平均成本并考虑一定下浮幅度进行核算。其中,个别成本是指经营者生产特定产品的单位成本,核算需坚持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原则。
核算个别成本时,计入成本的费用应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和相关报表为基础;核算期间内未经审计的,以经营者提供的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及账册为基础。若经营者采用的成本核算方法或记载的数据存在不合理情形,可采用合理方法和标准进行调整。此外,对于实际产能利用率大幅低于行业平均产能利用率的经营者,适当考虑产能利用率对个别成本的影响。
行业平均成本由行业协会等有关机构,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测算确定,可采用普查或抽样调查方式确定测算对象;采用抽样调查方式时,需综合考虑行业产品品类、经营者规模、产地分布、技术路线、产能利用率等因素,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经营者。区域成本差异较大的行业,可分区域测算行业平均成本。
此外,《通知》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聚焦低价无序竞争问题突出的重要工业品生产领域,对涉嫌低价无序竞争的经营者进行提醒告诫,必要时组织开展成本调查,核算经营者相关成本。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同志在政策解读中指出,当前部分工业品生产领域非理性竞争突出,可能导致“劣币驱逐良币”。通过明确成本核算要求,旨在推动相关行业从“拼价格”转向“拼质量、拼创新”,营造优质优价的市场环境。